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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委托银行:

目前,已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组合贷的商业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顺位抵押)试行合作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为进一步更好的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与全市所有商业银行全面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和在全市委托银行中开展组合贷业务。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需:贷款人自愿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配合贷款人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开展组合贷业务需:委托银行自愿申请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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