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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4名委员,2023330日召开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会议,审议通过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运作计划

(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常德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107人,临聘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25家净增单位335家;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5872家,实缴职工35.2万人,缴存额57.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43%2.24%、5.67 %。2023年末,缴存总额512.13亿元,增长12.53 %;缴存余额197.07亿元,增长7.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3年,1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64亿元,增长28.0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76.53 %,比上年增加13.3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 315.06亿元,增长16.0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99万笔21.34亿元,分别下降1.35 %、增长6.43 %。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万笔293.02亿元,贷款余额154.64亿元,分别增长5.02%、7.85%、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47%,比上年减少3.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272.43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9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9.41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11亿元。其中,活期0.0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8.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47 %,比上年减少3.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74亿元,同比下降1.55%。存款利息9875.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5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04亿元,同比增长4.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1亿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13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完成2.57亿元,增值收益率1.33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7.63万元,上交财政增值收益2.5亿元,其中管理费用4120.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120.48元,同比下降4.91%。其中,人员经费2065.08万元,公用经费407.47万元,专项经费1647.93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9%,国有企业占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3.2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3%,灵活就业人员占1.50%,其他占8.24%;中、低收入占98.98 %,高收入占1.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0 %,国有企业占8.30%,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5.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8%,灵活就业人员占0.42 %,其他占14.34%;中、低收入占94.58%,高收入占5.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6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72%,租赁住房占0.77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2%,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2.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0%。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76 %,比上年末增加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02%,90-144(含)平方米占82.64%,144平方米以上占11.34%。购买新房占79.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20.0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51%,30岁-40岁(含)占40.88 %,40岁-50岁(含)占14.85%,50岁以上占2.76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3 %;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03 %,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7月4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常房金管〔2023〕1号),限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6326元,最低不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仍为5%-12%之间。

2023年7月24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3〕2号),对缴存业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2.当年提取业务调整情况。

2023年7月24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3〕3号),对提取业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7月24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3〕4号),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2023年10月9日,出台《常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推进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工作。

4.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常房金发〔2022〕38号),按首套房五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部门业务“跨省通办”。

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专窗13个,分布各区县市管理部,全市全年共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321笔,其中异地购房提取业务92笔,提取金额达637万元。积极推动“亮码可办”工作落地,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需缴存人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场景时,通过提供小程序上的“电子码”,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即可查验个人证明事项,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便利。

2.推进政务服务走深走实。

积极对接政务一体化平台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拓展延伸线上办理渠道,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水平,并对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业务进行规范和统一。大力推进“湘易办”工作,将5大类49小类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湘易办”,并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引导注册,着力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办率和掌办率。积极督促异地转移业务线上办理,全市全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4177笔,其中转入金额共计2792.3万元,转出金额共计3951.9万元,并在省监管处《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日报》中实现零通报。

3.推进远程审批成势见效。

以数字化公积金建设为导向,大力推动线上业务远程审批,目前中心线上受理渠道包括“湘易办”APP、“我的常德”APP、政务服务旗舰店等,涵盖90%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客户线下申请、中心实时审批,2023年度全市共办理线上业务9042笔。将宣告失踪提取、死亡提取、同一银行卡一年内二次提取、单笔提取超过40万、退未分配金额等10项业务的审批权限调整为远程审批,并于2024年1月4日正式上线对这些业务的远程集中审批模式,有力提升了业务审批效率。

4.推进数据共享扩面提质。

目前,中心已实现建行、工行等9家银行的数据共享查询。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和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公安、民政等相关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利用信息手段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5.推进热点政策家喻户晓。

充分借鉴外中心经验,积极对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平台,梳理每月群众关注度高、需求度高、政策有更新的业务政策问题,以标准的答疑模式在“常德公积金”微信官方公众号上对外公布,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利用政策,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启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

中心已完成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网络流量采集探针已接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云平台,实现了基于环境的、动态的、全面的洞察安全风险的能力有效地提高对安全威胁的发现识别、理解分析和处理反应能力更进一步地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

2.完成业务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

2023年,中心开展了业务历史档案的扫描、验收等工作,并通过技术评审和财政局评审,共扫描加工完成500多万张历史档案,让历史档案查询更便利,为档案复用共享提供了基础。

3.启用电子稽查整改系统。

中心完成了电子稽查整改系统的评审、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正式上线,可实现业务数据稽查整改全流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为数据治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4.积极推进业务系统终端可信化替换工作。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终端可信化替换工作,完成了办公设备可信化设备采购和业务系统前端可信化适配改造。

5.按步推进“湘易办”APP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湘易办”APP建设工作指示,先后三次开展“湘易办”服务事项测试工作和两次安全升级工作,对每一项业务开展测试、资料比对和流程核对,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着力提升网办率和掌办率,进一步保障“湘易办”办件的安全率。

6.推进二代贷款征信“总对总”工作。

积极推进二代贷款征信“总对总”工作,目前二代贷款征信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联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数据测试和整改工作,现已完成两轮征信数据报送,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新增贷款的数据报送,2024年底完成存量贷款数据的报送,为进一步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同步与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中心及职工个人获得了省、市级多项荣誉:

    中心机关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突出单位”、“2022年度全市清廉常德建设优秀市直单位”、“2022年度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先进单位”、“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23年度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优秀单位”、“2022年市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石门管理部获得“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星级服务岗”、“2023年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武陵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武陵区平安建设驻区优秀单位”、“政务服务导办小视频创作大赛活动三等奖”荣誉称号;经开区、汉寿、澧县管理部获得“市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鼎城、澧县、桃源、安乡等4个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绩效评估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武陵、石门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绩效评估良好单位”荣誉称号。

    澧县管理部邓霞获得“湖南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信息技术部余敏、归集提取部张小煦获得“省‘公仆杯’太极拳比赛”等项目一等奖;办公室曾睿瑞获得“抽调参加八届市委巡察工作表现优秀干部”荣誉称号;人事部陈佳祺获得“中国梦·劳动美——学习党的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演讲选拔赛三等奖;鼎城管理部彭帅芳获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直属管理部杨兵获得“‘笔墨话清风’廉政书法绘画展”三等奖;鼎城管理部邵林获得“鼎城区第五届体育运动会区直及驻区单位组”第一名;经开区管理部张道贤获得“‘践行二十大  书香伴成长’亲子阅读大赛”三等奖、“2022年度经开区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申珊获得“2022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石门管理部贺美瑛获得“石门县学习强国学习达人”荣誉称号,覃辉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六)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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