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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4名委员,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运作计划;

2.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

3.关于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纳入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银行的建议。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常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106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6家,净增单位182家;新开户职工2.31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5517家,实缴职工34.43万人,缴存额53.96亿元,同比增长3.55%、3.18%、6.75%。2022年末,缴存总额455.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5%;缴存余额183.69亿元,同比增长12.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提取:2022年,10.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07亿元,同比增长7.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14%,比上年增加0.6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1.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5%。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73万笔20.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99%、15.7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645万笔271.68亿元,贷款余额151.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9%、7.97%、2.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4%,比上年末减少7.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86笔1.78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79亿元。

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6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亿元,1年以上定期28.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16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4%,比上年末减少7.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10.63%。其中,存款利息1.0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81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8万元。

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2亿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6亿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26亿元。

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完成1.89亿元,增值收益率1.65%。

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从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0.34万元,上交财政1.8亿元,其中管理费用4333.03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33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1.84万元,公用经费356.03万元,专项经费1865.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0.4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68%,国有企业占15.38%,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3.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灵活就业人员占1.57%,其他占7.65%;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2%,国有企业占8.67%,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7.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8%,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13.7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3%,租赁住房占0.8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77%,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245.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7%,90-144(含)平方米占81.14%,144平方米以上占11.19%。购买新房占70.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56%,30岁-40岁(含)占37.71%,40岁-50岁(含)占18.66%,50岁以上占4.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4%;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43%,比上年减少15.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疫情,中心出台了相关惠企政策。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6家企业申请了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696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市受疫情影响原已缓缴的企业中已有3家企业共115名职工恢复了正常缴存。目前未出现因受疫情影响缓缴造成的职工投诉情况。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了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2年5月31日,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常房金管〔2022〕3号),将月租金提取上限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500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8月25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常房金管〔2022〕4号),限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896元,最低不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仍为5%-12%之间。

2.当年提取业务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7日,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常房金发〔2022〕29号),恢复了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5月5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常房金管〔2022〕1号),将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常德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

4.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10月14日,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常房金发〔2022〕38号),调整首套房五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情况。

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专窗13个,分布各区县市管理部,设有“跨省通办”业务线上专区,并统一业务流程、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要素。2022年度全程网办事项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等业务,数量达4万余笔;两地联办业务,如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完成47笔,提取金额达270万元。通过聚焦单位和群众关切事项,实现多地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就近一次办”,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落地。

2.推行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情况。

中心积极推行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包括离职提取公积金、退休提取公积金等业务,通过取消相关证明材料,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形式。

3.共享市本级不动产数据情况。

已实现市本级不动产数据的共享查询,相关工作人员可通过市不动产中心网站进行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核实,为业务办理提供有效真实的数据支撑,也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开展远程审批工作情况。

学习借鉴外中心网上业务综合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中心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中研讨,并形成远程审批第一期方案。目前,第一期方案开发、测试已完成。

5.清廉窗口建设情况。

中心积极打造清廉窗口示范点,实现了管理部清廉阵地建设全覆盖。直属管理部作为全市清廉机关建设现场会地点之一,接受一百多家市直单位观摩学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在清廉机关建设现场会发言,相关经验在湖南《机关党建》推介。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建设态势感知系统。

完成了中心态势感知系统项目的采购和前期建设。态势感知系统可实时监控和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及时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进行预警,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全面提升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防护水平。

2.开展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启动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目前已对部分管理部历史纸质档案扫描录入,预计2023年9月完成全市的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全面提升电子档案质量,规范历史档案管理。

3.推进“电子稽查、二代归集征信数据报送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中心积极推进“电子稽查、二代归集征信数据报送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目前已通过技术评审,后续工作将稳步推进。届时可以实现二代归集征信数据上报、提升风险疑点排查及整改工作效率,也将推动中心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4.接入“湘易办APP”。

已完成“湘易办APP”接入工作。积极响应市政务中心和省住建厅的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了软件开发、网络调试和功能测试等工作,并于12月上线查询功能。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中心及职工个人获得了省、市级多项荣誉:

中心机关获得“2021年度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先进单位”、“2022年市直单位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全市前列”、“2021年度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较好单位”、“2021年度市直财政系统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石门管理部获得“2021年省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直属管理部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武陵管理部获得“2021年度武陵区平安建设驻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津市管理部获得“2022年度津市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鼎城、石门、津市、汉寿、桃源、临澧6个管理部获得“2021年度绩效评估优秀(良好)单位”荣誉称号。

中心机关王琳媛获得“2022年常德市最美文明实践志愿者”荣誉称号,武陵管理部陈佳琪、津市管理部朱红冰获得区县“2021-2022年度‘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汉寿管理部黄毅获得“汉寿县‘身边的榜样’”荣誉称号,武陵管理部曾欣获得《住房公积金研究》编辑部征文活动“优秀奖”。

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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