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30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成人员为33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为0736-7256327。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优化服务流程的议案。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稽核科、规划财务科、归集提取科、委托贷款科、信息技术科8个科室、1个直属管理部及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经开区10个区县市管理部。

    中心领导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吴金槐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

何名福

副主任

分管归集提取科、津市市管理部、        经开区管理部工作

3

朱为民

副主任

分管委托贷款科、澧县管理部工作

4

刘图强

副主任

分管人事科、武陵区管理部工作

5

陈雨晖

副主任

分管规划财务科、汉寿县管理部工作

6

杜登玖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临澧县管理部工作

7

杨峰

总会计师

分管直属管理部、桃源县管理部工作

8

龚德平

副调研员

分管监察室、鼎城区管理部工作

9

朱世奎

副调研员

分管稽核科、石门县管理部工作

10

单家春

副调研员

分管信息技术科、安乡县管理部工作

    管理部服务窗口、时间及电话:

序号

窗口名称

地点

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

1

直属管理部

常德市人民路  1820号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250337  12329

2

武陵区管理部

柳叶大道与皂果路交汇处(武陵区政府院内3号楼1楼)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7252165 12329

3

鼎城区管理部

鼎城区武陵镇   阳明路莱茵小镇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7382750 12329

4

汉寿县管理部

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中路621号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881238  12329

5

桃源县管理部

桃源县财政局旁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618735 12329

6

临澧县管理部

临澧县安福镇  朝阳西街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828352 12329

7

石门县管理部

石门县楚江镇   澧阳东路131号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335198 12329

8

澧县管理部

澧县行政服务中心七号楼三楼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221589 12329

9

津市市管理部

津市市九澧广场 凤凰北路交汇处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223917 12329

10

安乡县管理部

安乡县深柳镇   深柳大道003号 (县财政局院内)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335067 12329

11

经开区管理部

德山大道515号  工商银行德山支行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7320936 12329

中心网站: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cdsgjj.com.cn;微博号:http://weibo.com/cdsgjj;微信公众号:cdsgjj;服务QQ:800001232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762家,实缴职工24.15万人,缴存21.2亿元,同比增长11.7%。当年新开户单位226家, 新开户职工3.13万人,净增单位209家,净增职工0.69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26.98亿元,缴存余额73.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0%、17.1%。

(二)提取:2014年,提取10.4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9.4%,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3.44亿元,较2013年底提取总额增长24.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08亿元,同比增长4.2%、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69.99亿元,同比增长10.6%、18.8%,贷款余额41.63亿元,同比增长16.9%。个贷率为56.6%,比上年同期减少了0.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9.98亿元(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及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建金201526号文件《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精神,该结余资金存款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2014年末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其中,活期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9亿元,协定存款1.39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56.6%,比上年同期减少了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1669.82万元,同比增长33.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4102.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567.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5192.28万元,同比增长18.0%。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4667.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3.69万元,银行其他业务支出1.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477.54万元,同比增长52.68%。增值收益率2.44%,同比增加了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度实现增值收益为16477.54万元,计提当年个贷风险准备金1201.51万元,提取城市保障房建设资金900万元,当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及城市保障房建设资金8831.82万元(剩余应缴部分在次年初上缴市财政),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26.2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保障房建设资金47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09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26万元,日常运转保障经费491.47万元,归集扩面、法律诉讼、宣传费、短信服务费等征收成本520万元,业务系统建设费350万元,房屋修缮等小型建设支出147.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5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当年未使用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326.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为11.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6%,国有企业占19.92%,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5.48%。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08万笔    10.4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3%,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8.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72%,其他占13.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4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12.9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26%,90-144(含)占78.83%,144以上占8.91%;新房占    93.11%,二手房占6.89%。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9%。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⑴根据常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统计年鉴,我市市直(含武陵区)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68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4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1604元(3868×3倍=11604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392元(11604×12%=1392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2784元(1392×2=2784元)。

⑵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央行下调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14年11月24日起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内(含5年期)贷款年利率由4%下调至3.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4.5%下调至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经管委会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2014年11月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优化服务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其他情形仍执行最高限额40万的规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11月出台的《通知》中,对提取政策及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取消、调整了7项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提取规定,降低了提取门槛,对贷款最高限额、二套房贷、未婚子女购房、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均有所放宽。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⑴将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各管理部,贷款业务办理提速,同时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负责制。

⑵改变“分类办理业务”模式,探索实行“综合柜员制”,让每名窗口工作人员均可办理综合业务,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⑶推行“提取对冲还贷”服务和特困职工“贷款贴息”服务,发放了首批13户贷款贴息资金,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⑷短信平台签约人数达17.7万人,占正常缴存人数的84%,发送公积金信息270万条以上。

⑸开通了网上缴存和提取、贷款申请系统,全面推行了网银支付举措。

⑹建成了多功能服务查询平台,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初步建成了客服中心。

⑺根据实际情况为特殊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⑴市本级对不按《条例》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常德东方女子医院和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开展了行政执法,鼎城区管理部对不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常德市鼎城区建筑设计院进行了行政执法,通过执法,以上三家单位均为其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⑵桃源管理部对严重逾期贷款客户熊健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回收了贷款本息。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3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