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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套取公积金 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4-01-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构建新时代住房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后果很严重!

有部分“黑中介”就打着“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幌子,伪造资料,诱导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获取非法收入。部分缴存人听信了“黑中介”的谣言,利用其提供的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付出高额的“手续费”,后续还会被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还骗提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典型案例一

2022年10月,某地公积金中心先后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职工王某、黄某利用虚假还贷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约谈核实,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黄某分别被执法局处以4181元、9433元的罚款。同时,他们还将面临退回骗提资金本息后五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接受公积金中心向其单位书面通报案件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个人失信信息与执法局公开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理结果。

典型案例二

2023年6月29日,某地缴存职工陈某经“黑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9.14万元,后被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限期全额退还所骗提住房公积金。

小金人提醒,伪造上述文件、证件、材料则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骗提”公积金一经查实,必被追究。年终岁尾,“黑中介”尤为猖獗,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所有缴存职工,不要上当,切莫因小失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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