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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勿信中介代提住房公积金 骗提套取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3-09-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近年来,有不法中介打着“代提公积金”、“代办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咨询”的幌子,诱导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获取非法收入。部分缴存职工听信了黑中介的谣言,利用其提供的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付出高额的“手续费”,后续还会被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还骗提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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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我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网站链接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提取?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 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 利用虚假购房、借款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 利用虚假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 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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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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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提取情形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超出本规范规定范围、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对于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理方式做出了明确说明。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的,公积金中心依据不同情节,可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

(一) 将职工违规提取行为记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违规提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违规提取成功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违规提取行为未遂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三)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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