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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骗提骗贷公积金 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3-08-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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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影响及疫情的后续影响,经济复苏、下行压力大,少数不法分子瞄准公积金这块“肥肉”!为进一步宣传骗提、骗贷行为的危害性,帮助广大缴存人正确认识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严重后果,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及骗提、骗贷需承担的法纪责任相关案例刊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惩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中介,惩戒骗提、骗贷当事人,望广大缴存人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从该条款来看,虽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除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下应当返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外,《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使用有明确的限制,具有强制性,违反该规定的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骗提骗贷行为具体表现
骗提行为是指缴存人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骗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提取公积金;
2.伪造虚假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资料提取公积金;
3.伪造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提取公积金;
4.伪造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提取公积金;
5.伪造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
6.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提取公积金。
“骗贷”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骗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虚假的婚姻状况、虚构婚姻关系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伪造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工资收入证明或者不真实申报工资收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伪造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商业银行贷款证明、挂靠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零首付或者隐瞒负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伪造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骗提”“骗贷”会产生什么后果
经核查,认定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
1.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或骗贷资金,并将当事人骗提、骗贷行为函告其所在单位;
2.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违法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甚至打入黑名单;
4.骗提、骗贷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骗提、骗贷行为涉黑涉恶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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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1:张家界市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案1人被判刑
2019年底,张家界公安机关经过侦察,于次年3月对涉嫌伪造购建房手续、私刻公章套取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杨某某予以刑事立案,于2022年5月30日被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408万元。
典型案例2:涉嫌骗提公积金,7名公职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公积金中心清新管理部在开展自查工作中,发现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7名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清远市公积金中心清新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纪检部门查处。经过核查,清新区纪委已对7名涉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做出了相应处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3:惠水县某事业单位职工骗提公积金,受到警告处分
惠水县某单位职工龙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惠水微帮”的“专业帮助提取公积金”的微信平台,请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42400元。2016年9月23日,龙某某按照县公积金管理部要求,将其违规提取的42400元住房公积金退还到县公积金指定账户。龙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经单位2017年3月17日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龙某某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4:骗提住房公积金,80后女子徐某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83年出生的徐某通过王某提供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并按约定给王某2万元作为报酬。在公积金中心查悉并要求限期退还后拒不退还,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徐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准备扣划徐某的工资账户用于还款,其单位领导对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徐某退还所骗提的5万元住房公积金,并接受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罚款600元、取消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行提取、贷款新政
2023年,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进一步积极释放政策效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出台了《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系列惠民新政。《十二条措施》强调进一步解决缴存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做到“应提尽提”。一是加大重大疾病、重大灾害以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力度。职工及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按个人分摊金额执行;因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致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学业的,可以按政务服务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力度,适时提高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工作地、生活地无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每年根据我市税务部门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调整提取额度;确保按需提取,超过租房提取标准的,在提供租房备案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后,以实际发生金额提取。


《十二条措施》强调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定位,努力实现“愿贷尽贷”。一是全面开通异地贷款,大力推行“商转公”和“组合贷款”。支持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面实行家庭房产套数以购房所在地计算,在不提供购房地以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的前提下,均以二套房贷款利率计息。大力推行“商转公”贷款并直转。优化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开展异地抵押贷款业务。凡符合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二是提升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70万元;对首套、二套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40%降至20%、30%。三是延长购(建)房贷款申请时限。已购(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批准修建之时起,本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家庭其他房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的,不受时限限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取消“对冲还贷”时限、地域、条件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后即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或者按年“对冲还贷”协议。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贷款的,均可以办理“月对冲”“年对冲”业务。五是实行一人购(建)房全家帮。鼓励子女为孝敬父母以及父母为其参加或者即将参加工作的子女购(建)房,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骗提、骗贷公积金,后果很严重。张家界市公积金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缴存人,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非法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骗贷。希望广大缴存人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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