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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2起公积金骗提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丽水发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2起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案件。

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职工刘某某、周某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时发现提供的商业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均为伪造。中心立即对当事职工进行立案调查,初步查明该2名职工通过网络等途径联系上黑中介,由黑中介提供全套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假材料,以偿还住房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双方约定提取成功后支付黑中介近30%的高额“手续费”。

案件发生后,中心将案情通报至职工刘某某、周某某所在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将其列入“公积金3年不能提,5年不能贷”黑名单。

在此,提醒广大职工:虽然公积金归职工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提取公积金的,不仅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罚并全额追回提取的公积金,还将记载不良信用记录,一定年限内不得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将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希望广大缴存职工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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