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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一起伪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了一起伪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予以通报,望广大缴存职工引以为戒。

  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8日,我市某企业职工张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按要求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由于张某是在外省购买住房,其同时提供了户口簿,显示其户籍已迁移至购房所在地。在审核资料过程中,我中心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初步认定张某提供的户口簿涉嫌伪造。经公安部门核实,张某的户籍并未迁移到购房所在地,确认张某提供的户口簿系伪造,张某对伪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我中心将张某列入不良信用名单,限制其3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张某因伪造户口簿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郑重提示:虽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仅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罚并全额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还将记载不良信用记录,一定年限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希望广大缴存职工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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