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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 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诏安管理部查处一起住房公积金骗贷案件,管理部及时约谈当事人,通过政策宣传、心理震慑等方法,及时追回骗贷资金,并对骗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规冻结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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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诏安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办理职工“按年还贷”提取时,通过联查民政婚姻系统发现,某职工许某及其配偶均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认真比对贷款受理时间、发放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后,判断许某在申请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登记结婚且配偶已有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由于当时公积金系统尚未上线民政婚姻信息联查,许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仍现场签署提供“无婚姻登记具结书”,系隐瞒婚姻关系的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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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防线,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净化金融环境。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针对骗提骗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源头预防,使骗提骗贷行为认定、处理程序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提高甄别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熟悉提取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同时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开发,使得更多信息可以通过联网共享验证真伪,依托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核查功能,采用“机控+人防”模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相关证明材料的鉴别能力和对提取贷款行为真伪的判断能力,从源头做好日常动态化线索摸排防控工作。

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行为未遂的,列入信用黑名单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且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的,列入信用黑名单且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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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牢牢守住抗风险堤坝,维护公积金良好秩序,积极构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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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希望广大缴存职工

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杜绝提供虚假资料

自觉遵纪守法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将严肃追责问责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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