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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严肃追究

发布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政策性、强制性、保障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

很多人对公积金有一个误解,认为公积金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贬值,于是千方百计想把这笔钱提出来用。为此,一些中介瞄准了他们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中介费用高达15%至30%。

这些公司名为中介,实为“掮客”,他们大多宣称提供一条龙服务,能轻松“搞定”公积金提现。一般伎俩有3个:一是伪造虚假的购房提取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二是伪造虚假的提取材料,如户口本、公证书等;三是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终达成违规提取的目的。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打击骗提公积金纳入扫黑除恶范畴。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有了政策依据和部门配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有了处罚措施。违规提取的职工记载其失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资料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多起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案件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各地公积金中心都研究制定了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地区、部门之间的联动。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同时将进一步会同民政、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提取、贷款资料的核查力度,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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