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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拳整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江华管理部在提取业务受理中,查实到一职工利用虚假购房合同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当场对该职工给予警告并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后,该职工又提供了一套真实的以购买异地市州老旧小区的小户型不动产证和发票到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经到购房所在地实地调查核实,该职工提供的购房资料真实,但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及房屋情况不清楚,提供不出能证明购房事实的付款凭证等,属虚假购房行为,据此,江华管理部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并依规履行了告知义务。

这是中心坚决整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一个典型例子,严审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环节,重拳出击骗提骗贷行为。

所谓“骗提”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金提取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骗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的婚姻状况、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虚构贷款合同等合同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设备材料发票、户籍购买房产、银行还贷明细证明、房屋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无房证明、异地证明、离职事实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谓“骗贷”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骗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的婚姻状况、虚构婚姻关系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工资收入证明或者不真实申报工资收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商业银行贷款证明、挂靠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隐瞒负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中心将持续深入坚决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结合住建部电子稽查、内审稽核、群众举报等途径,长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和细则,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各管理部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提取、贷款审核关口,严审严查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使骗提骗贷行为扼杀在受理环节。对查实的骗提骗贷行为一律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严格按照《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披露、曝光,记入“失信黑名单”,上传信用永州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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