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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后果严重!

发布时间:2020-11-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近年来,由于工资基数的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越来越多,因此部分“不良中介”通过收取骗提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帮助缴存职工伪造“发票、合同、还贷余额单、信用报告、住院病历、医疗票据、结婚证、离婚证”等虚假材料,分别以“购房、还房贷、大病”等原因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骗提骗贷公积金,严重侵害了其他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损害了公积金中心的公信力。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19年10月25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某中学教师石某使用虚假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到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星关区管理部业务窗口试图骗提公积金,被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拒不认,管理部立即向七星关区公安局碧阳派出所报案,同时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制止了石某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传唤石某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其提供的部分资料属伪造。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石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中心机关纪委发函通报七星关区教科局。

案例二

2020年5月18日,某集团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分公司陈某某使用虚假结婚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市直管理部窗口试图骗提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被市直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发现。随后,分管领导带队将陈某某的假资料以及中心机关纪委《关于某集团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分公司陈某某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告知函》送达该公司纪委。

该公司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分公司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组织职工学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系统内加强教育。陈某某主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和作出深刻检查,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2020年9月28日,金沙县某公司职工彭某持购买二手房的相关资料到金沙县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审核时发现,彭某和其“丈夫”张某结婚证看起来可疑。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管理部请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协查,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核查后回复,房产属实、但是房产所有人仅为张某一人,彭某与张某夫妻信息不匹配。由于当事人拒不承认提供的是假资料,为此,管理部将其提供的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和公安窗口查询,经查实均为假证件。鉴于彭某提供假资料骗提公积金情节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公积金管理部将其资料移送金沙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派出所经取证查实后,作出对彭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以上三个案例的当事人,除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外,管理部根据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取消当事人1年(含)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资格,并纳入系统内“黑名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提取使用是有限制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提取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请各缴存职工认真了解、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切勿轻易听信不法中介和他人的误导。以身试法,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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