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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单位缴交不及时 职工公积金贷款有麻烦

发布时间:2013-05-28 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大监督力度

 

  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将被督查整改

  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有单位不按规范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该中心将加大监督力度,对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行政执法程序予以督查整改。

 不按时缴交将督查整改

  《通知》中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接到有关职工的反映以及在业务过程中调查发现,有部分缴存单位每月不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单位虽表面上每个月份都有缴交,但存在一个月补交两个月或多个月的缴存方式。而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交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贷款,由于部分单位存在以上不按时缴交的行为,导致该单位的职工不能顺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该中心将会加大监督力度,对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行政执法程序予以督查整改。

  异地务工人员离职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凡是与单位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该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对此并未认真落实。

  “我们现在一直在对公积金制度进行宣传,鼓励企业主动缴交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到企业宣传公积金的优越性,在扩面工作上也取得了很好的进展。

  “有一些异地务工人员对公积金制度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不会在中山买房,没必要买公积金,所以也有一些抵触。”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务工人员缴交的公积金在其离职后可以提取或者转移,所以完全不用担心。(记者 齐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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