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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下周一施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纳入监督

发布时间:2013-06-25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 【字体:

     华西城市读本讯(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丹)昨日,四川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财政预算将由人大、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进行三重监督,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个人最高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系统规范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财政监督的范围主要涵盖11项内容,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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