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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拟实行“同城同待遇”

发布时间:2013-06-14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南昌讯(记者余红举 实习生崔钰喆)6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增值运作,今年计划可使用资金总量约72亿元,预计全年的提取量和贷款量会进一步放大。  

     南昌市今年计划安排职工正常提取资金18亿元,贷款资金22亿元。全年将有32亿元资金沉淀,比去年略有下降。截至去年底,在33.49亿元沉淀资金总量中,已安排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定期存款28.70亿元,占比已达85.70%。2013年将兼顾职工使用需求和存款增值效益进一步调整存款结构。总体安排定期存款总量占沉淀资金总量的90%以上,在存款结构安排上,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占5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25%)占40%,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75%)占10%。在以上结构中,确保每月都有到期可供使用的资金,以应对非常情况。

     此外,由于南昌市本级和省直单位现行执行的缴存比例都为12%,由于缴存基数过低导致南昌市财政统发人员缴存偏低,普遍低于省财政统发人员。针对这一问题,在南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南昌市财政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从2013年1月起按照重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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