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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始年审

发布时间:2013-07-04 信息来源:潍坊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3日,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7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年度审查。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年度审查的对象为已在潍坊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审查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

     本年度审查包含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和下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三项内容,其中职工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为3414元即10242元,下限为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和1100元(青州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缴存比例维持2012年度水平不变,仍按单位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为6%缴存,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规定上限3倍的,超额缴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低于规定下限的,应进行调整。缴存单位有重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办理账户合并手续;缴存职工在多个单位开设缴存账户或在一个单位内开设多个账户的,要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另外,记者了解到,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戴江西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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