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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额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02 信息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实习生何强、通讯员余轶)昨日,武汉地区140多万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开始执行新标准:中心城区每月最低缴存额度是17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之和),每月缴存额低于2937元不用缴纳个税。免税“上限”较去年调高了199元。这一标准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仍居下游水平。

  武汉公积金政策规定,2013年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数据,201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8.5元。如果月缴存基数是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按最高12%来算,月缴存额为2937元。职工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额高于2937元的并入其工资收入,要缴纳个税。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王香华介绍,从2010年3月开始,武汉公积金缴存开始实行“保底限高”政策,公积金月缴存额超标准缴存的,套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此前三年,免税“上限”分别为1999元、2358元、2738元,逐年上升。但低于大多数副省级以上城市。2013年度,部分城市月缴存公积金免税“上限”为:北京,3760元;天津,3597元;厦门,5252元;成都,3515元;广州,3825元。

  (原标题:武汉公积金缴存额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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